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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详情说明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二是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的,从其约定。
上述执行本单位任务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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